線上申請獎勵

獎勵金申請要點說明

一、依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要點第七點:

(一)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當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勵金,已撥付者,應全部追繳之。
(二) 填寫申請表單時,請優先填寫最能配合本計畫者為申請人。

二、履行義務說明(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

(一) 配合本部或本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例:參加設計戰國策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記者會
    (預定於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五)舉辦,申請人請出席受獎儀式,結束後完成成果報告書並提繳教育部。)
(二)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例一:配合就讀學校或自行舉辦獲獎作品心得演講
    提供演講現場照片,照片內容為申請人向觀眾分享獲獎作品的畫面(獲獎人、獲獎作品、觀眾同時入鏡),結束後完成成果報告書並提繳教育部。
    例二:獲獎作品曾受媒體採訪報導
  1.提供受訪報導連結或圖片,如報章雜誌、電視媒體、網路媒體(非私有之粉絲頁或社群平台)
  2.採訪報導內容須包含獲獎人就讀學校、姓名、獲獎作品照片錄出,結束後完成成果報告書並提繳教育部。

三、申請人如臨時無法於期限內履行義務,共創者的序號為優先代替申請人履行義務的排序。

例:申請人如臨時無法配合履行義務,則共同創作者 1 的同學為優先代替申請人履行義務的人選,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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