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參賽時仍在學,具有我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者及共同創作者倘以公司、企業或產學合作單位名義參賽,或同時具有教師身分(含專、兼任教師)者,均不符申請資格及獎勵補助範圍。
- 本年度受理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5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6年度申請。
- 學校送件截止日: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 自各項申請資料確認送出起,可隨時查閱審查進度。待結果公布後,通過獎勵金申請者始可於申請系統進行「填寫獲獎資料」。
- 預計6~7月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