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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5年度獎勵金、獎金差額及差旅補助申請開始囉!

105年度獎勵金、獎金差額及差旅補助申請須知:

1.本年度受理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期間,符合本計畫獎勵之國際設計競賽獲獎學生。         

(詳情請見: 附件1-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鼓勵要點)

2.符合計畫要求資格之獲獎學生,請依「105年度獎勵金申請表」、「共同創作者切結書」、「作品授權同意書」之申請說明並填寫表格,並提交學校彙整,於105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教育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詳情請見: 附件2~4)

3.通過104年度核定獎勵金之獲獎學生,如於104年7月1日以後同件作品獲得更高獎項或是出國領獎者,請依「105年度差旅補助費及104年度獎勵金差額申請表」之申請說明並填寫表格,由參賽時就讀學校於105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教育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詳情請見: 附件5-105年度國外差旅費及104年度差額申請表)

 

4.學校所送獎勵金、差旅費及獎金差額申請件數,合計超過5件者,應另填「105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獎勵金(差旅費/獎金差額)申請案清冊」。

(詳情請見: 附件6-學校所送申請案超過5件之造冊清單範例)

 

5.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5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註:上述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表格皆須提供正本,以供資格審核作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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